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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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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上的警示用语是为了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常见的警示用语包括:

保质期至:

表示食品在适宜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保持其质量与安全性的时间。

生产日期/批号:

告诉消费者食品的生产时间和批次信息,以便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和追踪问题。

过敏原警示:

例如“含XX过敏原”,提醒对某些成分过敏或过敏反应的消费者避免食用含有该成分的食品。

非生食产品:

提醒消费者该食品需要加热熟制后才能食用。

非即食产品:

提醒消费者该食品不是准备好直接食用的,需要进一步加工或烹饪。

添加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标签警示语标示:

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例如,添加了透明质酸钠的糖果,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

普通食品警示语的标示:

炼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GB 13102)规定,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果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 mm。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保健食品警示用语: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标示警示用语,其内容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固体饮料警示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中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需标示警示信息,内容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这些警示用语旨在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信息,从而做出更安全的食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