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师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收受家长贿赂:
这种行为破坏了教育公平,损害了教师形象,影响了教育的公正性。
学术不端:
包括抄袭、剽窃等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学术诚信,也破坏了教育环境。
言语不当:
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行为不端:
在公共场合行为不检点,影响教师形象。
滥用职权:
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损害学生利益。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
不公正评价学生:
泄露学生隐私,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不正当帮助。
性骚扰或性侵犯学生:
以及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散播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思想。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参加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违反社会公德。
调戏妇女、玩弄异性、卖淫嫖娼:
违反社会公德。
不备课上课、擅自停课、缺课、调课:
不认真履行职责。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跑“通宿”:
工作态度不端。
上课时接听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
影响教学秩序。
在教室内抽烟、在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
违反课堂纪律。
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上班玩电脑游戏或炒股:
不专心履行职责。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索拿卡要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破坏教育公平。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严重违反师德规范。
对于这些违反师德的行为,教育部门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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