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第二段的原文如下: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段话的意思是: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这段话通过对比不同情境下人们对待食物的态度,阐述了舍生取义的重要性,强调了人应当保持本心,不为利诱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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