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保法处罚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按日计罚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罚款处罚:
根据具体的违反环境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
其他处罚措施:
包括停建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等。
刑事责任:
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连带责任: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环境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行政拘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