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践行师德规范的基本原则包括: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原则:
教师应当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紧跟时代潮流,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新型教师,并培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与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集体主义原则:
教师应当正确处理好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将集体主义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必要时要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使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
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高度重视人的作用,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在尊重的基础上使教育活动开展得更顺利,并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人人所喜爱并乐于交往的对象。
教书育人原则: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求发展,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乐教勤业原则:
教师应当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教育民主原则: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学生参与教育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
人格示范原则:
教师应当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成为学生的良好榜样。
依法执教原则:
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