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尊重家庭教育内部秩序
法律在草案审议阶段最初取名为《家庭教育法》,二审时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尊重父母的教育自主权,旨在指导和服务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而非替代或限制父母。
划定家庭教育底线标准
法律首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为家庭教育划定了底线标准,确保家庭教育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得到有效实施。
厘清家校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和教育机构则起到辅助和支持的作用。国家和社会也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法律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强调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激励措施
法律设立家庭教育奖励基金,鼓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家长和家庭,促进更多家庭重视和重视家庭教育。
这些亮点体现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立法理念、责任划分、心理健康、身心发展、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家庭教育的规范化和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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