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清洁生产
使用低杂质的无毒或低毒原材料,改革生产工艺或更新设备,研究和开发无公害、少污染的生产技术,发展绿色产品,减少单位产出的废弃物排出量。
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对消耗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等调整措施。
研制和使用能耗低或采用清洁能源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的交通运输工具。
合理利用能源与资源
加强工业生产管理,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轨道,节能降耗,减少物料流失,回收利用可燃气体、余热、余压,工业三废要回收再生、交叉利用,建立闭合生产流程,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
改进燃煤技术,提高燃烧效率,低硫优质煤优先供给民用,积极开发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能源,改革燃料构成逐步实现燃气化和电气化,扩大联片或集中供热。
废弃物处理
对暂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工业三废要进行净化处理,如采用废气净化和除尘技术来控制烟尘、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就能排放。
城市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水等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可能含多种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废物,必须经专门的消毒处理方可排放。
源头控制与清洁生产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管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的排放强度降下来,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末端治理
建设污水处理厂来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去处理工业废气等。
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
鼓励公众积极投身到环境污染防治中去,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药、化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以便进行有效的防范。
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
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加强执法力度。
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绿化造林与生态保护
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植树造林、退耕还林。
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这些措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一起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综合施策,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