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所体现的核心思想是 人权和法治。具体来说,它强调了以下几个关键原则:
天赋人权:
人类生来就是自由的,并且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些权利包括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自由和平等:
宣言确认了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并强调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
法治原则:
宣言阐明了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原则。
人民主权:
宣言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指出主权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分权原则:
宣言确认了分权原则,认为凡权力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体现了对人类的普遍权利和尊严的强调,以及对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安全和公正的社会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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