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市调动调令下来的处理步骤如下:
接收单位同意并发出商调函
首先,教师需要联系并征得拟调入学校或教育局的同意接收,并由接收单位发出商调函给原用人权所在单位(即原学校)。
办理调动手续
教师需携带商调函到原用人权所在单位,按照学校或教育局的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包括填写调动登记表、盖章等。
人事部门审核与调令开具
原学校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在收到商调函后,会将教师的人事档案发至拟调入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调入地人事部门会开具正式调令,并发送给原学校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结清原单位手续
教师需携带调令到原学校所在地的人事局,结清所有个人材料、职称、工资关系等手续。
教育局与学校手续
教师还需到原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和学校办理结清手续,包括提取档案等。
到新单位报到
最后,教师需携带调令、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拟调入单位报到,完成所有调动手续。
建议:
提前沟通:教师应提前与拟调入单位和原单位沟通,确保调动过程顺利。
准备齐全: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和文件,以免耽误调动进度。
了解政策:了解相关的教师调动政策和程序,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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