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处理方式
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四、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兼职兼薪行为。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教师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损害党中央权威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擅离职守或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不得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廉洁自律。
不得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十、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不得开展或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等谋取个人利益。
结语
通过上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可以明确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旨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