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既有抽象性,也具有具体性,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价值观的完整内涵:
一、价值观的抽象性
概念本质 价值观是人们对事物重要性的抽象认知,是依据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如生存、发展需求)形成的评价标准。例如,公平、正义等概念属于抽象价值观,它们不针对具体事物,而是提供普遍适用的价值判断依据。
跨情境适用性
抽象价值观具有超越具体情境的特点,如诚实、责任感等品质,在不同场景下均被普遍认可。这种跨情境性使价值观成为行为的基本准则,指导人们在不同情况下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选择。
二、价值观的具体性
行为准则的具象化
抽象价值观需要通过具体行为体现,例如“尊老爱幼”这一抽象理念,在具体生活中表现为对老年人的礼貌行为、对儿童的关爱举动等。具体行为是抽象价值观的实践载体,使价值观具有可操作性。
文化与情境的体现
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会塑造具体的价值观念。例如,某些文化中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另一些文化则更注重个人自由。这些具体价值观通过社会规范、习俗等形式融入日常行为。
三、两者的辩证关系
抽象性是基础: 抽象价值观为具体行为提供方向和框架,如道德原则指导日常决策。 具体性是表现
动态发展:抽象价值观需结合具体情境调整,而具体行为又反哺价值观的抽象化过程,形成动态平衡。
综上,价值观既包含普遍适用的抽象原则,也通过具体行为表现出来,二者共同构成人类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