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是朱熹在《朱子语类》中提出的重要伦理观,其核心内涵是通过羞耻心来规范行为,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知廉耻,懂荣辱
羞耻心是道德的底线,它使人对不当行为产生内在的抵触感。只有明确什么是可耻的,才能主动避开这些行为。
有所为,有所不为
知耻心让人在面临选择时,能够坚守道德准则,拒绝违法乱纪之事。例如,面对利益诱惑时,能以“义”为先。
培养道德自觉
羞耻心不仅是外在行为的约束,更是内在道德自觉的体现。它使人在无人监督时仍能保持自律。
社会价值的重要性
朱熹强调,缺乏羞耻心的人会失去社会立足之地,而羞耻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补充说明
羞耻心与道德修养密切相关,需通过教育和社会环境共同培养。
该观点对现代社会仍具有现实意义,尤其在廉政建设、道德教育等领域具有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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