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防火通知
尊敬的[收文单位或个人]: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我们迎来了扫墓祭祖的高峰期。然而,这一时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火戒严期
时间:3月31日至4月10日
措施:在此期间,禁止上坟烧纸钱、点烛、放鞭炮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二、宣传教育
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
对象:特别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并对家长进行宣传。
三、防火措施
巡查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林业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重点地段、路口实行严防死守。
值班备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失火,要快速处置。
四、责任与追究
责任追究: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
五、特殊用火管理
审批程序:所有特殊用火必须严格按照“五个不批、五个不烧”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未申报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用火。
六、应急准备
物资储备:各村要迅速补充森林防火物资器材,保持高度战备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七、祭扫活动管理
安全措施: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文明祭扫:倡导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共祭、鲜花祭祀等现代祭祀活动,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
请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上述通知要求,共同维护清明节期间的安全与秩序。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名称]
[发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