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提出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三民主义
民族主义: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政府拥有治理权,人民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以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为重要原则,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此社会进步所增涨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
平均地权
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此社会进步所增涨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
耕者有其田
辛亥革命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重要原则,旨在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五族共和
孙中山在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疆域,将“五族共和”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辛亥革命的核心思想,旨在通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清朝封建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实现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